2 某日甲在返家途中,與乙發生車輛擦撞。兩人都沒有受傷,但車輛都有毀損,為了節省時間,兩人於是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請問:調解的結果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A)無效,因為沒有經過法院判決
(B)無效,但可以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C)即使未經法院核定,也有效,與法院的判決效力相同
(D)如經法院核定後有效,不服結果者不可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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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51), C(605), D(1767), E(0) #139108
統計: A(29), B(51), C(605), D(1767), E(0) #139108
詳解 (共 9 筆)
#309871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要作成調解書,並在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有下列的效力:
(1)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起訴。
(2)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3)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4)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1)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起訴。
(2)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3)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4)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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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603
於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經當事人合意成立之調解書,如經法院核定者,與
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如未經法院核定者,亦具有私法上契約之效力。
資料來源84年台上字第18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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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871
因為和解是契約行為,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為有效,
所以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對該和解契約本身的效力沒有影響;
另外,如果是有經法院「核定」之和解契約,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會附加其他效力,例如:可以直接為強制執行(此部分可以參照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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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794
(A)無效,因為沒有經過法院判決(X;有效,為契約行為)
(B)無效,但可以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X;有效,為契約行為)
(C)即使未經法院核定,也有效,與法院的判決效力相同(X;與判決效力不相同,契約祇得為執行名義,債務人不履行,再聲請強制執行)
(D)如經法院核定後有效,不服結果者不可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自訴(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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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14
我懂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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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37
為什麼(C)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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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852
請問A錯在那裡 没有經法院判決,不是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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