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對老人有遺棄、妨害自由、傷害或身心虐待等,而情節嚴重,經主管機關對其施以 一定時數之家庭教育及輔導,但卻不接受該教育及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會被處以下列多少數額之罰鍰?
(A)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B)新臺幣三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C)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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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29), C(35), D(91), E(0) #342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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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272
第 52 條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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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035

老人福利法§51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對老人有遺棄、妨害自由、傷害或身心虐待等,而情節嚴重,經主管機關對其施以 一定時數之家庭教育及輔導

一、遺棄。
二、妨害自由。
三、傷害。
四、身心虐待。
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六、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處理者。

§52
違反嚴重者 家庭教育輔導時數4hr~20hr
無故不參加者,罰 1200-6000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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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7421
對老人有遺棄、妨害自由、傷害或身心虐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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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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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52條 1.老人之扶養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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