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於遭到遺棄,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上述之緊急保護安置,若未經過法院裁定,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A)二十四小時
(B)三十六小時
(C)四十八小時
(D)七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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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3), C(19), D(155), E(0) #3428161
統計: A(86), B(3), C(19), D(155), E(0) #3428161
詳解 (共 2 筆)
#642105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80:
若身心障礙者遭到遺棄,且有立即危險之虞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給予緊急保護、安置或其他必要處置。
若未經法院裁定,則該緊急安置之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
即時保護身障者權益,但也設時間限制以保障個人自由與法律程序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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