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偷竊乙之名貴珍珠項鍊一條,收藏於保險箱內,經過 17 年後,乙始得知甲偷竊其項鍊之情事,下 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乙喪失該項鍊之所有權,其請求甲返還該項鍊之回復請求權已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B)乙未喪失該項鍊之所有權,其請求甲返還該項鍊之回復請求權不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C)乙喪失該項鍊之所有權,其請求甲返還該項鍊之回復請求權不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D)乙未喪失該項鍊之所有權,其請求甲返還該項鍊之回復請求權已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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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56), C(13), D(77), E(0) #687112

詳解 (共 2 筆)

#2737652

(一)動產之時效取得,其要件為須以所有之意思,五年或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始能取得其所有權(§768、§768-1)。何謂「公然」,係指占有之事實狀態,並不隱秘、藏匿,而以可共見共知之方法占有。案例中「甲偷竊乙之名貴珍珠項鍊一條,收藏於保險箱內」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故甲未能時效取得,乙亦未喪失該項鍊之所有權。

(二)惟動產所有權之回復請求權,有於民法§125 關於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案例中「經過 17 年後」,可知其請求甲返還該項鍊之回復請求權已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D)之論述,係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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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4410
這題的答案我真的已經有點混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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