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總統所發布之何種命令,應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A)大法官之任免命令(B)解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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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enny Zhao 高二下 (2013/08/25)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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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2)
(A)大法官之任免命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注: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故大法官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行政院依左列規...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