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辦理殘餘土地一併徵收時,應符合法令規定,下列那一項不符合一併徵收之規定?
(A)須由需用土地人請求
(B)殘餘土地或建物須因徵收所致
(C)殘餘土地須不能為相當之使用
(D)一併徵收之土地,應以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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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44), C(17), D(92), E(0) #141544
統計: A(642), B(44), C(17), D(92), E(0) #14154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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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徵8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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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270
第 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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