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為保全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所為之登記,稱為:
(A)異議登記
(B)預告登記
(C)假扣押登記
(D)假處分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958), C(38), D(34), E(0) #141553

詳解 (共 1 筆)

#1584825

土地法 79-1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

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