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關於應辦理廢止徵收的情況與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止徵收應一律由原土地所有權人向內政部請求之
(B)廢止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與原所有權人共同向內政部提出之
(C)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內政部提出
(D)廢止徵收得由原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方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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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55), C(270), D(22), E(0) #2850394
統計: A(21), B(55), C(270), D(22), E(0) #2850394
詳解 (共 3 筆)
#5831685
第 50 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函復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其合於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撤銷或廢止;不合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處理結果者,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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