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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20485 |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20485

年份:113年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 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若醫療機構未將救護紀錄表併病歷保存,違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A)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D)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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