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3 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此種解釋方
法稱為:
(A)體系解釋
(B)客觀解釋
(C)文義解釋
(D)歷史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1), B(101), C(128), D(1071), E(0) #2456444
統計: A(361), B(101), C(128), D(1071), E(0) #2456444
詳解 (共 3 筆)
#4807800
https://law-note.blogspot.com/2019/03/grammatical-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html
體系解釋又稱系統解釋,係以特定法律條文在整個法律體系上的地位及法條與其他法條之關係,依其章節條款之關聯性或相關法條之意義,藉此闡明規範意旨。(與其他體系內的法條相比對照)
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係根據法律條文用語的通常意義或構成要件字面上一般語意概念,以之解釋法律規定的意義,並據以劃定解釋的範圍。(直接根據法條字面上做解釋)
歷史解釋又稱沿革解釋或法意解釋,係探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所作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踐之目的,藉以推知立法者之意思,並運用於法律之解釋。方法上則藉立法增修刪變之背景歷史資料作為判斷之工具。(利用法律制定時的資料推估立法者的立法原意)
客觀解釋不清楚,沒找到相關說明
4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