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憲法第 140 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軍職是服公職權的一種
(B)對於武職人員的兼職限制
(C)為軍政軍令一元化的體現
(D)現役軍人停職可轉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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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186), C(674), D(597), E(0) #2801240
統計: A(139), B(186), C(674), D(597), E(0) #2801240
詳解 (共 8 筆)
#5221712
C
軍政是一般軍事之行政事務,軍令則屬於軍事之執行事務,當行政事務與執行事務相結合,稱之。而分離是為了避免軍人獨大,結合是為了有效運用
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因故停役者,轉服預備役,列入後備管理,為後備軍人,如具有文官法定資格之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
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因故停役者,轉服預備役,列入後備管理,為後備軍人,如具有文官法定資格之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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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869
辦理 停役、停職才可以轉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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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804
(C)軍政軍令一元化為民主潮流,以文人統軍為原則,國防部長應由文人擔任。
新的體制解決了以往總統直接透過參謀總長命令軍隊,導致國防部長的實權還比不上參謀總長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國防軍令系統的組織架構,由上而下,確立為總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軍隊如此一來,各軍種的指揮權也就由參謀總長移轉到國防部長,而參謀總長則成為國防部長的幕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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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二法 #軍政軍令一元化 #國防部組織法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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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740
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 ... 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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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4875
(A)軍職是服公職權的一種
J430:軍人係廣義公務員,現役軍官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與公務員同,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http://lawyer.get.com.tw/justices/detail.aspx?no=121147&t=15&page_no=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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