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集郵業務
(B)授信業務
(C)匯兌業務
(D)儲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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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8650), C(149), D(14), E(0) #1969029
統計: A(326), B(8650), C(149), D(14), E(0) #1969029
詳解 (共 9 筆)
#4928395
口訣:除油會瘦集資金
明星除油→會瘦(身材好)→就可以賺錢集資金
儲金、遞送郵件、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郵政資產、經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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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393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 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
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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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933
可以遞送郵件,
沒有授信業務
沒有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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