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原則上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種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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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12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2 條 I. 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取得任官資格如左: 一、高等考試1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1階任官資格。 二、高等考試2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2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3階任官資格。 三、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3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4階任官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4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3階任官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5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4階任官資格。 II. 前項第1款至第3款所列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如無相當官階職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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