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但下列何種事項不在其掌理範圍?
(A)公務人員撫卹之執行事項
(B)公務人員保障之法制事項
(C)公務人員考績之執行事項
(D)公務人員級俸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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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293), C(1715), D(283), E(0) #134374

詳解 (共 7 筆)

#235589

阿基師的人蔘烤雞煲製作方法:

人(任免)、蔘(陞遷)、烤(考績)、雞(級俸)、煲(褒獎)、製(法制)

一道美味又健康的阿基師料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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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33442
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法制跟執行事項
僅有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法制事項
 
 
33
0
#11888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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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39

喔 我懂了 既然有執行當然也包含法制。抱歉 耍笨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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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66

選項b根據答案,不是應該也屬於執行而非法制事項嗎?因為a撫卹既然是第二款 屬於執行 保障同理應該也是執行不是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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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51
第一、二款法制和執行皆考試院掌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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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44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69172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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