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係指下列何者?
(A)核定
(B)委任
(C)備查
(D)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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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7), B(383), C(6662), D(488), E(0) #883731
統計: A(567), B(383), C(6662), D(488), E(0) #883731
詳解 (共 6 筆)
#112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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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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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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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382
✏️事前 : 核定
✏️事後 : 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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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866
一、地方制度法 第2條規定: (一)委辦事項: 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 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二)核定: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 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三)備查: 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 機關知悉之謂。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 規定: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三、實務分析:(行政院法規委員會94年度第5次諮詢會議會議後研議共識)
(一)中央各機關,僅在例外時,始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
將權限之一部分具體的於作用法規以委任、委託、委辦方式移轉其他機關或下級政府為之。
(二)委由
下級機關不宜將權限移轉予上級機關,以免紊亂行政監督體系、行政救濟體系及國家賠償
責任之歸屬。至請上級機關代為辦理之事務,不涉及權限移轉者,自非法所不許。
如為明確須以法規明文規範,建請使用「委由」文字,以與委任、委託之概念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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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008
(B)委任
非上級與下級的關係......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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