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人員,何者得依法罷免之?
(A)臺北市副市長
(B)不分區立法委員
(C)地方法院法官
(D)縣市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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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5), B(776), C(214), D(10692), E(0) #883738

詳解 (共 10 筆)

#1346022

選舉出來的人,才可以罷免. 所以A,C不是選出來的,無法罷免. B是不分區立委,就是黨推出來的,要被撤銷黨藉才會被踢除(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差點被撤銷黨藉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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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17

我國多數選舉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下列何者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所產生的? 
(A)
正副總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
直轄市區長 
(C)
鄉鎮市民代表 
(D)
村里幹事

公民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公民】(場站調車)#22117答案: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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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07

再補充樓上

2013年馬王政爭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後,便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院裁定維持其國民黨黨籍存在,使其在訴訟終結前能繼續有效擁有國民黨黨員資格,進而確保自己不失去不分區立委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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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12
Becky Liu s=你說錯了,是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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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778
假處分可分為「一般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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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06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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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1
補充樓上  王聲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  所以保住他的黨籍

又多學一個假處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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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5072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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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18
不分區的規定應該是在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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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270
高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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