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人員,何者得依法罷免之?
(A)臺北市副市長
(B)不分區立法委員
(C)地方法院法官
(D)縣市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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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5), B(776), C(214), D(10692), E(0) #883738
統計: A(455), B(776), C(214), D(10692), E(0) #883738
詳解 (共 10 筆)
#1346022
選舉出來的人,才可以罷免. 所以A,C不是選出來的,無法罷免. B是不分區立委,就是黨推出來的,要被撤銷黨藉才會被踢除(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差點被撤銷黨藉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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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17
我國多數選舉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下列何者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所產生的?
(A)正副總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直轄市區長
(C)鄉鎮市民代表
(D)村里幹事
公民- 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公民】(場站調車)#22117答案: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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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07
再補充樓上
2013年馬王政爭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後,便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院裁定維持其國民黨黨籍存在,使其在訴訟終結前能繼續有效擁有國民黨黨員資格,進而確保自己不失去不分區立委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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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06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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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1
補充樓上 王聲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 所以保住他的黨籍
又多學一個假處分XD
又多學一個假處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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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5072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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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18
不分區的規定應該是在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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