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者是定著物?
(A)還長在土地裡的地瓜
(B)固定在土地上的高鐵軌道
(C)挖掘的池塘
(D)廟前臨時搭架的歌仔戲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3), B(9143), C(970), D(236), E(0) #883748
統計: A(933), B(9143), C(970), D(236), E(0) #883748
詳解 (共 9 筆)
#1134059
A.尚未與土地分離之具一定之經濟價值之植物,屬於土地之構成部分 (民法66條第2項及最高法院上字第1678號判例解釋)
B.定著物
C.水井、池塘為土地一部分,非"物"
D.不具有繼續性之物(動產)
B.定著物
C.水井、池塘為土地一部分,非"物"
D.不具有繼續性之物(動產)
要件:
1.獨立性:須非土地之構成部分。
2.固定性:須不易移動其位置。
例如流動式廁所 3.繼續性:須繼續附著於土地。
野台戲的戲台
4.具經濟價值:大法官釋字第93號
1.獨立性:須非土地之構成部分。
2.固定性:須不易移動其位置。
例如流動式廁所 3.繼續性:須繼續附著於土地。
野台戲的戲台
4.具經濟價值:大法官釋字第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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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16468
下列何者為定著物?
(A)根深蒂固的百年老樹 (B)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
(C)貨櫃屋
(D)屋頂尚未完工之房屋,但已足避風雨且達經濟上使用目的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2年新進職員甄試【民法】#15153答案:D
第66條(物之意義1~不動產)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A)。 定著物:
① 非土地之成分② 繼續附著於土地③ 達一定經濟上目的④ 不易移動其所在 例如: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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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16467
有關「物」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土地出產物分離所收穫之果實,其所有權不當然歸屬土地所有人
(B)違反法令建造之房屋,只要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仍為不動產
(C)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因其已固定於土地上,故為定著物
(D)非屬同一人所有之物,不可能發生主物從物關係
民法總則&債篇&物權- 101 年 - 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973答案:C
A.第 70 條 (孳息之歸屬)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C.輕便軌道,因其已固定於土地上,故為定著物,屬不動產。但若為「臨時舖設」者,為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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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455
定濁物:人為,持續信,永久擺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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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039
定著物:非土地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
也就是指固定且附著在土地的「物」。
例如未完工之房屋,若其已足以遮風避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就可以算是定著物
源自: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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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947
那個...我沒有要販售筆記,不知為何系統自動用成販售。
筆記內容我也是存別人的。主要是給自己看的(我一直以為筆記只有自己能看到)
所以那位同學(我不知您是誰)因為這樣而花費鑽石,我感到很抱歉...我該如何還你/妳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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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150
B8你好意思賣喔?
你2018的解答跟2017年的米花大大一樣
免費公開
溫室、魚塭、高架道路、橋樑因為有獨立價值,是定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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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水井、水溝、地下道、植物則為土地之構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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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兩旁的T霸(兩側廣告物)顯然非土地之出產物,而且因為具有獨立之經濟價值,是獨立之物,且因其非為臨時性之設施,應屬定著物。其屬性上應為不動產,而非土地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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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著物與動產的區別在於是否「繼續、固定密切附著於土地」所以臨時工寮、預售展示中心不是定著物,路邊的簡易檳榔攤、貨櫃屋也不是定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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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木材、甘蔗、礦石所鋪設的輕便軌道呢?要看是否為臨時鋪設或將持續一段時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93號解釋文認為:「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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