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項職位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A)監察院副院長
(B)司法院大法官
(C)行政院副院長
(D)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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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615), C(6562), D(670), E(0) #883736
統計: A(161), B(615), C(6562), D(670), E(0) #883736
詳解 (共 7 筆)
#1353958
司、考、監、審、察(總統提命,立法院同意)
(口訣:思考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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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92
(A)監察院副院長須立法院同意。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須立法院同意。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行政院副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 憲法第56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審計長需立法院同意。 憲法第104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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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846
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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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462
回樓上
是的, 行政院長是總統直接任命, 不須經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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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807
包含大法官 考試委員 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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