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發行郵票擬予廢止時,依郵政法規定,應由下列何者核定?
(A)立法院
(B)行政院
(C)交通部
(D)中華郵政公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770), C(6510), D(204), E(0) #1767292
統計: A(50), B(770), C(6510), D(204), E(0) #1767292
詳解 (共 9 筆)
#2961872
第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n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79
0
#4416093
| 法規名稱: | 郵政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
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主管機關(交通部)
14
0
#4986112
中華郵政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
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12
0
#5636027
郵票
行政院核定後發行(郵政法§16)
交通部核定後廢止(郵政法§17)
1
0
#5998097
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主管機關(交通部)
0
0
#6294048
『交』給它廢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