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生前契約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生前契約有預先收取費用者,該費用全部均需交付信託
(B)生前契約信託之信託財產可運用於債券型基金
(C)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將應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逐筆結算造冊
(D)信託財產運用於經核淮設置火化場需用土地等,其投資總額不得逾投資時信託財產當時價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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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5), B(736), C(512), D(524), E(0) #1575334
統計: A(2135), B(736), C(512), D(524), E(0) #1575334
詳解 (共 5 筆)
#3618157
一般坊間販售的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大部分都是要預先收取費用的。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因為生前契約是一紙不定期的遠期契約,若將來殯葬服務業者沒有履約能力,消費者至少還可以拿回所繳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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