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之制定必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第二讀之主要工作為何?(A)逐條討論(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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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4/2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7(議案之議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8(第一讀會程序)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9(第二讀會程序) .....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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