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申請首長宿舍?
(A)三級以上機關首長。
(B)二級以上機關副首長。
(C)三級以上機關副首長。
(D)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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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29), C(1353), D(183), E(0) #1834477
統計: A(39), B(229), C(1353), D(183), E(0) #1834477
詳解 (共 6 筆)
#2941674
本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校長,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者。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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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284
宿舍管理手冊 第3點
本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B)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A)、校長(D),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者。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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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731
(A)三級以上機關首長(X;得申請)
(B)二級以上機關副首長(X;得申請)
(C)三級以上機關副首長(O;不得申請)
(D)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校長(X;得申請)
宿舍管理手冊
第一章 總則
第 3 點
本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校長,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B)二級以上機關副首長(X;得申請)
(C)三級以上機關副首長(O;不得申請)
(D)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校長(X;得申請)
宿舍管理手冊
第一章 總則
第 3 點
本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校長,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者。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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