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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酒店老闆甲,因酒客丙屢次白吃白喝,酗酒滋事,早心生不滿。某日,見丙又進店內索飲,乃將砒霜放入威士忌酒內,令不知情的服務生乙持往丙的酒席。丙喝下後,當場毒發暴斃。有關本案甲、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之教唆犯
(B)甲乙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C)乙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之幫助犯
(D)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Boyce Shen 高三下 (2011/10/01)
D:刑法修正草案於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段增訂:「利用他人以實施者,亦同」。此一正犯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上兵小花 大四下 (2019/05/20)

乙無罪

7F
109必上榜的啦 高二上 (2020/07/06)

戚家人都是白癡 看到加了砒霜黏呼呼還是會喝下

8F
pesegut 大一上 (2021/10/31)

乙屬無罪,其雖有幫助犯罪,但其幫助屬於「中性幫助」,所以應屬無罪。

參考: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679#footnote-6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3195號刑事判決:「按所謂的中性幫助,係指提供助力者的行為雖然可以用來幫助他人實現構成要件,但是助力行為本身可以是對任何人為之,助力的行為,相對於正犯行為人或正犯的行為有其獨立性,並非專為法律上不法的目的而為之,例如販賣斧頭予行為人,行為人持斧以殺妻,或者律師、會計師提供專業意見,顧客以該專業意見逃漏稅捐。」


以下為個人想法:

所謂中性幫助其實可以看成對於任何人都會做的日常行為,刑法三十條所規範的應該是指你平常不會做的行為,卻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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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店老闆甲,因酒客丙屢次白吃白喝,酗酒滋事,早心生不滿。某日,見丙又進店內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