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為親手犯?
(A)傷害罪
(B)不能安全駕駛罪
(C)賭博罪
(D)擄人勒贖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5), B(1628), C(168), D(62), E(0) #2203798
統計: A(145), B(1628), C(168), D(62), E(0) #2203798
詳解 (共 6 筆)
#3897313
親手犯(己手犯):
(1)乃指行為人必須親自直接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始能成立之犯罪。任何第三人雖可教唆或幫助他人違犯,而成立親手犯之教唆犯或幫助犯,但絕不可能成為正犯,特別是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2)親手犯,在原則上均非結果犯,而屬於行為犯。
32
0
#5059714
回樓上
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1人單獨
完成犯罪而由2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
有2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
「聚合犯」與「對向犯」
賭博罪就是對向犯的一種。
9
0
#3911769
何謂親手犯?又稱己手犯,行為人自身「必須」直接非間接、不假他人之手,並親自構成要件所預設之不法行為內涵,始構成犯罪。
4
0
#4985535
(C)賭博罪不是親手犯,是因為可以叫別人幫你賭(共同正犯、間接正犯)?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