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教評會委員?
(A) 教師代表
(B) 家長會代表
(C)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D) 專家學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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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49), C(114), D(5008), E(0) #219562

詳解 (共 5 筆)

#194863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

    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

    代表。

  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 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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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34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依據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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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58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

    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

    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 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

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 舉時,得選 ()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

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 (

) 舉。

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 () 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教師法
 (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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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562

家長有參與之會議:

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教評會、性平會、課發會、校務會議、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專業評鑑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遠員會

家長無參與之會議:

教師成績考核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行政會議、教科書圖書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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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751
這一題根據題幹所述的法規,竟然沒有人對選項A不合法條產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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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38951
未解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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