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王先生原任某證券公司營業經理,因違規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解除職務處分,其同鄉老友郭女士邀他擔任南台投信公司業務經理,則其所受處分需滿幾年後始可擔任?
(A)永久不可擔任
(B)不受限制,隨時可擔任
(C)解除職務滿三年後始可擔任
(D)解除職務滿五年後始可擔任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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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違反證交法就是3年,除了證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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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8 條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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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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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8 條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