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疫情期間,為暫時收容病患所臨時搭建之醫院,其性質為下列何者?
(A) 動產
(B) 不動產
(C) 定著物
(D) 土地之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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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 C(7), D(0), E(0) #3275318
統計: A(9), B(4), C(7), D(0), E(0) #3275318
詳解 (共 5 筆)
#6169417
最高法院 63 年度第 6 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買受此種房屋之人,乃係基於法律行為,自須辦理移轉登記,始能取得所有權。
如買受人係基於變更建築執照起造人名義之方法,而完成保存登記時,在未有正當權利人表示異議,訴經塗銷登記前,買受人登記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應受法律之保護,但僅變更起造人名義,而未辦理保存或移轉登記時,當不能因此項行政上之權宜措施,而變更原起造人建築之事實,遽認該買受人為原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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