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公司或其代理人於受理轉換之請求後,應於幾個營業日內發給債券換
股權利證書?
(A)二個營業日
(B)五個營業日
(C)次三營業日
(D)次二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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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0), B(1228), C(84), D(381), E(0) #2447527
統計: A(510), B(1228), C(84), D(381), E(0) #2447527
詳解 (共 3 筆)
#4269501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4條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填具轉換請求書,並檢同債券或登載債券之存摺,向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提出,於送達時生轉換之效力;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於受理轉換之請求後,其以已發行股票轉換者,應於次一營業日交付股票,其以發行新股轉換者,除應登載於股東名簿外,並應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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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9600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第 34 條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填具轉換請求書,並檢同債券或登載債券之存摺,向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提出,於送達時生轉換之效力;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於受理轉換之請求後,其以已發行股票轉換者,應於次一營業日交付股票,其以發行新股轉換者,除應登載於股東名簿外,並應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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