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刑法》第 21 章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B)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C)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D)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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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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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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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6 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