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21 年 4 月臺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案發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考察臺鐵
邊坡工程,包括宜蘭蘇澳、新北市平溪及貢寮等處,希望了解邊坡工程防護、監測系统評
估及作業進度。因本起事故造成嚴重傷亡,「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表示將捐贈 100 萬元
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由其專款專用協助照顧罹難者家屬、及協助重傷者
急難救助。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文中「引號」部分皆為權利主體,其中交通委員會、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為法人
(B)文中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法人性質,與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的法人性質相同
(C) 交通委員會的法人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皆屬於公法人地位
(D) 權利主體指的是在法律上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的一種資格或地位,不包括自然人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公法人: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