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若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則下列何者不是其可能面對的法律效果?
(A)加徵滯納金
(B)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得停止其營業
(C)就其應納稅款加計利息
(D)處以一至十倍罰鍰
統計: A(27), B(93), C(30), D(273), E(0) #280644
詳解 (共 9 筆)
第52條現已改成罰5倍以下囉
我找到了~101年初等考第48題有考:
48。( )依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如有短漏報銷售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多少倍之罰鍰?
(A)1倍以下(B)3倍以下(C)5倍以下(D)1~10倍
答案為~~(C)
營業稅處罰倍數 2/1起減半
2011-02-15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為了配合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通過,昨天發布,營業稅各種違章的處罰倍數,一律都調降一半,自2月1日起開始實施,目前未確定的案件都可適用,從輕從新處罰,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
自從99年12月8日營業稅法修正案三讀之後,各級法院即停下所有的稅務訴訟案件的審查,等待財政部修正子法規與行政命令,經1、2個月之後,財政部昨天終於公布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營業稅部分)」,目前在法院等待判決的案件,有了新標準可適用。
財政部昨天表示,行政院在今年2月1日核定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條文,所以當天為生效施行日,違反營業稅的處罰倍數,由原本規定的「1至10倍」,改為「5倍以下」。
為此,財政部配合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及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把營業稅違章的處罰倍數,一律都減掉一半,對納稅義務人而言是一大德政。
最常見的營業稅違章為,短漏報營業額、應開立的發票卻沒有開出,原本都要處漏稅額的3倍,如今都降至1.5倍。
再者,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而營業的處罰,由2倍至6倍,降為1至3倍。其中,第一次被查獲者,由原本處漏稅額的2倍,降至1倍;第二次被查獲,由原來處罰4倍降至2倍;第三次再被查獲,處罰倍數由6倍降至3倍。
此外,申報進口貨物短漏稅完稅價格,處罰倍數由原來的0.5倍,降至0.25倍。
即已過申報期, 漏開之發票確定沒有申報構成逃漏稅捐之處罰
52條是 行為罰 處1-10倍之罰鍰
即稽徵機關查到該營業人未開立發票, 惟查獲時未屆申報期, 僅構成未依規定開立發票(與稅捐稽徵法44條競合)
尚未構成逃漏稅捐之事實
逾期繳納稅款的罰則: 營業稅法第50條1項。
請問,100年為1~5倍罰鍰是指哪個項目阿??
營業稅法第52條還是1~10倍罰鍰。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G0340080&k1=%e6%bc%8f%e9%96%8b%e7%b5%b1%e4%b8%80%e7%99%bc%e7%a5%a8%e4%b9%8b%e8%99%95%e7%bd%b0&k2=&k3=&k4=&kwid=10113&cd=2012/6/25 )
不好意思,這1~5倍因我做題目,有看到有人說,所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