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若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則下列何者不是其可能面對的法律效果?
(A)加徵滯納金
(B)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得停止其營業
(C)就其應納稅款加計利息
(D)處以一至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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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93), C(30), D(273), E(0) #280644

詳解 (共 9 筆)

#521790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 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 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所以短報或漏報是1-5倍 短開或漏開是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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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144

第52條現已改成罰5倍以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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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63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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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53

我找到了~101年初等考第48題有考:

48。(  )依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如有短漏報銷售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多少倍之罰鍰?
(A)1倍以下(B)3倍以下(C)5倍以下(D)1~10倍

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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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45

營業稅處罰倍數 2/1起減半

2011-02-15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為了配合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通過,昨天發布,營業稅各種違章的處罰倍數,一律都調降一半,自2月1日起開始實施,目前未確定的案件都可適用,從輕從新處罰,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

   自從99年12月8日營業稅法修正案三讀之後,各級法院即停下所有的稅務訴訟案件的審查,等待財政部修正子法規與行政命令,經1、2個月之後,財政部昨天終於公布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營業稅部分)」,目前在法院等待判決的案件,有了新標準可適用。

   財政部昨天表示,行政院在今年2月1日核定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條文,所以當天為生效施行日,違反營業稅的處罰倍數,由原本規定的「1至10倍」,改為「5倍以下」。

   為此,財政部配合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及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把營業稅違章的處罰倍數,一律都減掉一半,對納稅義務人而言是一大德政。

   最常見的營業稅違章為,短漏報營業額、應開立的發票卻沒有開出,原本都要處漏稅額的3倍,如今都降至1.5倍。

   再者,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而營業的處罰,由2倍至6倍,降為1至3倍。其中,第一次被查獲者,由原本處漏稅額的2倍,降至1倍;第二次被查獲,由原來處罰4倍降至2倍;第三次再被查獲,處罰倍數由6倍降至3倍。

   此外,申報進口貨物短漏稅完稅價格,處罰倍數由原來的0.5倍,降至0.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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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088
51 條 短漏開 是漏稅罰範圍 處5倍以下--->漏稅已成立
即已過申報期, 漏開之發票確定沒有申報構成逃漏稅捐之處罰
52條是 行為罰 處1-10倍之罰鍰
即稽徵機關查到該營業人未開立發票, 惟查獲時未屆申報期, 僅構成未依規定開立發票(與稅捐稽徵法44條競合)
尚未構成逃漏稅捐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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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27

逾期繳納稅款的罰則: 營業稅法第50條1項。

 

請問,100年為1~5倍罰鍰是指哪個項目阿??

營業稅法第52條還是1~10倍罰鍰。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G0340080&k1=%e6%bc%8f%e9%96%8b%e7%b5%b1%e4%b8%80%e7%99%bc%e7%a5%a8%e4%b9%8b%e8%99%95%e7%bd%b0&k2=&k3=&k4=&kwid=10113&cd=201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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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851
短漏開銷售額,到底是所51的五倍以下罰鍰  還是  所52的一倍至十倍罰鍰?

二者的差別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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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54

不好意思,這1~5倍因我做題目,有看到有人說,所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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