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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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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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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38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383
年份:
96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0有關憲法規定總統得召集相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執之機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院與院發生爭執
(B)須為憲法未規定處理方式之事件
(C)各院有關憲法上權限之爭議,不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D)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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