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事項何者不屬於排除行政程序法適用之範圍?
(A)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B)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C)涉及風險決定之事項
(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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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2), B(126), C(4099), D(257), E(0) #427327

詳解 (共 3 筆)

#671977
行政程序法第3條(適用範圍)
I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II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III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D)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A)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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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493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
國外刑犯私
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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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5279
不屬於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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