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屬於此處之公有公共設施?
(A)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電線桿
(B)新北市政府所管理而尚未編列預算徵收之既成道路
(C)張榮發基金會海洋博物館
(D)私立輔仁大學之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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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0), B(6484), C(145), D(85), E(0) #427335
統計: A(890), B(6484), C(145), D(85), E(0) #427335
詳解 (共 8 筆)
#675358
國家賠償法第3
條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並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例如既成道路 的土地雖屬私有,但既供公眾通行,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而取得該道路的管理權,倘因設置或管理的欠缺而造成人民的損害,即有國家賠償法第3
條的適用。
二、至於公營之公用事業,如果是公司組織(例如台灣電力公司),因僅是該公司的股份為公用財產,而公司所使用的財產(例如台灣電力公司的變電所、設置之電線桿)則
屬於私法人組織的公司所有,並不是公有的公共設施,此等財產如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發生損害事件時,被害人只能依民法規定向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而沒有國
家賠償法的適用。
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3 條
http://www.tainan.gov.tw/legal/page.asp?id={6AE96398-2748-4F15-BD12-E2B6B660E8AD}
http://www.tainan.gov.tw/legal/page.asp?id={6AE96398-2748-4F15-BD12-E2B6B660E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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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642
本身跟朋友在台電k書中心讀書
都會開玩笑說:{在這邊喝水中毒不能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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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684
市立圖書館應是可以國賠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15895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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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164
大家是多怕喝水中毒啊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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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697
不懂,市圖這種公有圖書館,飲水機應該也屬於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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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55
公有???為什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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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10
所以我在公有圖書館喝水中毒也不能申請國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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