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營利事業或個人,何者需依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計算基本稅額?
(A)獨資或合夥組織
(B)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C)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D)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 670 萬元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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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5), C(21), D(699), E(0) #1027410
統計: A(48), B(35), C(21), D(699), E(0) #1027410
詳解 (共 4 筆)
#1447755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B選項符合規定 不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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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69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 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五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 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 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金額之 個人。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十、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下之個人。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 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調整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單位,未達新臺幣 十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 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 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五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 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 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金額之 個人。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十、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下之個人。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 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調整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單位,未達新臺幣 十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 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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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7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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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630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請問B為何錯呢?
請問B為何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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