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黃先生擁有四筆土地,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均登記在其妻名下,均未出租或供營業用。四筆土地之面積皆為 0.5
公畝,分別由岳母、妻子、已成年女兒及未成年受撫養兒子設籍。請問此四筆房產中,有幾處可以適用地價稅自
用住宅優惠稅率?
(A) 4 處
(B) 3 處
(C) 2 處
(D) 1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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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89), C(54), D(45), E(0) #1027412
統計: A(20), B(389), C(54), D(45), E(0) #1027412
詳解 (共 4 筆)
#1225608
土地稅法 第十七條 I.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II.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III.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黃先生、妻子及未成年受撫養兒子 ==> 三擇一,再加上岳母與已成年女兒,一共3處。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II.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III.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黃先生、妻子及未成年受撫養兒子 ==> 三擇一,再加上岳母與已成年女兒,一共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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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447
對!
題目日有 5 個人各 0.5 公畝,共 2.5 公畝,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有 3 公畝,非都市土地有 7 公畝使用優惠稅率要件,並未超限。
但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只能以一處為限,故三擇一後,再加上岳母與已成年子女,共剩 3 處可使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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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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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891
岳母跟已成年女兒兩處,是III去推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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