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那一種選舉制度不屬於多數代表制?
(A)選擇性投票制
(B)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C)兩輪投票制
(D)單記可讓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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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3), B(847), C(472), D(3542), E(0) #797261
統計: A(953), B(847), C(472), D(3542), E(0) #797261
詳解 (共 10 筆)
#1675186
選舉制度大致可歸納為四種不同類型:多數代表制、少數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
一、多數代表制 二、少數代表制 三、比例代表制 四、混合制
(一)相對多數決 (一)單記非讓渡制 (一)單記可讓渡代表制 (一)德國式「聯立制」
(二)兩輪投票制 (二)限制連記法 (二)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二)日本式「併立制」
(三)選擇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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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402
題目:多數代表意指勝選者為多數。
a選擇性投票為絕對多數決制:澳州使用,選民列出偏好排序,直至超過半數選票才當選
b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就台灣在選首長用的,誰的票多就贏了。
c二輪投票制:法國總統選舉使用,第一輪前二名進入第二輪投票。
d單記可讓渡:為複數選區使用,達到當選門檻即可勝選,多餘的票可給指定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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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642
其實不理解題意的是"多數代表制"這五個字,
原來"多數代表制" = " 多數決制" 的意思... = = (出題老師一定要寫點特殊的用語就對了...)
而選項中只有(D)單記可讓渡制 是 "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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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507
KEY POINT 照比例決定 -->比例代表制 照誰比較多票 --->多數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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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48
單記可讓渡投票制, 又稱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ballot)
投票時,選民可依據自己的偏好,將候選人排列順序,以使用「族普基數」[(V/N+1)+1 ; (V: Votes,選票數 N: 應選名額)] 的愛爾蘭為例,任何候選人得到的第一偏好票如果多於族普基數的票數即當選。
已當選者超出族普基數的部分,依照比例分配給投給該候選人所有選票上「第二偏好」未當選候選人。一位候選人的第一偏好票及由其他已當選者分配而來的第二偏好票加總超過「族普基數」即當選。
倘依此法分配仍有剩餘席次,則將得到第一偏好票最少的候選人刪除,其所獲選票依比例分配給選票上的「第二偏好」且未當選之候選人,直到議席分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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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606
澳洲的選擇性投票制
型態:絕對多數決.
特徵:
應選名額為"單一席位"的選區.
它是一種"偏好投票".選民根據偏好排列候選人的順序.
在所有選票中,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選票者宣告當選(絕對多數).
選票的計算,根據第一偏好的數目.假如沒有候選人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選票,
則剔除最後一名候選人,並將該名候選人的選票根據其第二偏好(依序的偏好)
來重新分配.直到獲得過半數的候選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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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611
兩輪選舉制(Two-round system)又稱「兩輪投票制」、「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指選舉無法一次選出結果時,採用兩輪投票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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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2546
這邊要注意的是選擇投票制雖然實際運作上跟單記可讓渡投票制相似
但選擇投票制最後只會選出一個
而單記可讓渡是一次可以選出好幾個人
所以變成明明投票方式幾乎一樣。但選擇投票制是歸類為多數決制,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卻是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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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494
多數代表制(Representation of Majorities)乃在一選舉區內,以得票過半數(絕對多數),或比較多數為當選者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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