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關於警察執行臨檢之敘述,何者合乎法律規定?
(A)於夜間巡邏時,強制要求長相像不良分子之人接受查驗身分
(B)對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之人,要求前往其住宅查驗身分及檢查
(C)對正著手為自殺行為之人,立即以強制力帶往勤務處所查驗身分
(D)對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車輛,予以攔停並要求查驗乘客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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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230), C(1350), D(6247), E(0) #1718024

詳解 (共 10 筆)

#2560654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
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先查證 除非遇抵抗 要不然不得使用強制力
立即強制力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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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357
0.20 下列關於警察執行臨檢之敘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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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848

第6條(身分查證)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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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341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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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861

我有問題,樓上各位好心大大提供的法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

這不就在說C嗎? 這份題目好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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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096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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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426
(B)錯在只能查證其身分不能進入其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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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60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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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835
(A)於夜間巡邏時,強制要求長相像不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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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742
C應該是錯在“立即以強制力帶往勤務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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