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司法實務見解,受理訴願機關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管轄機關得逕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決定,如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亦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B)訴願管轄機關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決定,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C)訴願管轄機關得逕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決定,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D)訴願管轄機關不得逕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決定,如發回原處分行政機關另為處分時亦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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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44), C(53), D(241), E(0) #3663973
統計: A(21), B(444), C(53), D(241), E(0) #3663973
詳解 (共 3 筆)
#7036618
訴願法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只有拘束訴願管轄機關的效力,而無拘束原處分機關。
如原處分機關基於錯誤認事用法而對人民做出不當優待之行政處分,於訴願管轄機關撤銷發回後,自得基於正確認事用法,作出較前處分更為不利之行政處分。
但如無上述情事但原處分機關竟為更不利之處分,亦與禁止恣意原則相違,非法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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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105年8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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