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26634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 依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訴願人依訴願法第 2 條規定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但非全部有利於訴願人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依訴願聲明為不同之處理
(B)應依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以訴願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C)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
(D)應依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以訴願為不合法予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