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為 A 國人民,來我國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道路路燈旁休息時,因路燈漏電電擊休克致死,甲之父母請求我國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並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B)道路路燈屬自然公物內之設施,如經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C)被害人甲死亡,其父母依國家賠償法適用民法第 194 條,得請求賠償慰撫金
(D)須視我國與 A 國有無締結對等互惠之行政協議,以決定是否賠償
統計: A(29), B(605), C(1504), D(1236), E(0) #3429024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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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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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文明確規定了「互惠原則」。只要符合互惠原則,外國人就可以適用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因此,不能說外國人「並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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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 (互惠原則) 本法於外國人(A)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D),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
- 首先,道路路燈是人為設置的設施,屬於「公共設施」(《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1項),而非「自然公物」(該條第 3 項)(如河川、山嶽等)。
- 其次,該條第 3 項關於開放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已為適當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得減免賠償責任的規定,主要適用於自然公物的情形。
- 本案是路燈「漏電」這種「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造成的損害,並非人民從事危險活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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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之國賠責任) I.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I.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IV.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V.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因此,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請求權人與項目),原則上適用民法的規定。
- 而《民法》第 194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即「慰撫金」的請求權基礎。
- 因此,甲的父母可以依此規定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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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5 條 (補充法)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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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94 條 (侵害生命權被害人親屬之非財產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 如 (A) 所述,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判斷是否符合互惠原則的依據包括:「條約」、「其本國法令」或「慣例」。
- 行政協議只是可能達成互惠的方式之一(或可歸類於條約或慣例),並非唯一的依據。
- 只要 A 國的法律或慣例允許我國人民享有同等權利,即可滿足互惠要件,不必然需要締結特定的行政協議。
113原4 第46題
外國人甲在我國旅遊時,自行到水流湍急之溪邊戲水,後遭山洪衝走溺斃。經調查,當時該水域並未設立任何禁止戲水之告示。然而,甲之非我國籍配偶仍不得主張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其最可能為下列何種原因?
(A) 自然水域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B) 因不具有因果關係
(C) 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D) 因甲之配偶不是當事人
答案:(C)
然,本題錯在行政協議,應改為: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國賠法第 15 條參照)
意外發現國賠法第 15 條,早年典委很愛考,如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96-2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及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都有出過
(A) 外國人並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 ❌ 錯誤
外國人是否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應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外國人依條約或國際法之平等待遇原則,得依本法請求賠償。」
若該外國人所屬國與我國有對等互惠或平等待遇,則可以適用本法,並非完全不適用。
(B) 道路路燈屬自然公物內之設施,如經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 ❌ 錯誤
此處的情形是「道路路燈漏電」,屬於設施瑕疵,且甲僅為正常使用公物,非從事危險活動。國家若未盡設施管理、維修責任,即難以主張免責。
(C) 被害人甲死亡,其父母依國家賠償法適用民法第194條,得請求賠償慰撫金 → ✅ 正確
國家賠償法第5條第1項準用民法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民法第194條規定,對於被害人死亡,其父母可請求慰撫金,因此甲父母依法有請求權。
(D) 須視我國與 A 國有無締結對等互惠之行政協議,以決定是否賠償 → ❌ 錯誤
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應依據「條約」或「國際法之平等待遇原則」,不以「行政協議」為限,敘述不精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