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3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B)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回復原狀為之
(C)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 10 日不為確定者, 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國家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統計: A(717), B(208), C(508), D(2120), E(0) #3358924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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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 (損害賠償之訴之提起) I.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A),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D)。 II.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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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7 條 (賠償方法) I.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II.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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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9 條 (賠償義務機關) I.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II.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III.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IV.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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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 (損害賠償之訴之提起) I.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A),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D)。 II.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
國家賠償法
(A)、(D)§11Ⅰ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B)§7(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Ⅰ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v.s民法§213回復原狀為原則 § 215 金錢賠償為例外
(C)§9Ⅳ不能依前3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20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一題就考了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