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4758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4 關於賠償義務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有損害者,以該民間團體為賠償義務 機關
(B)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C)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原則上應優先以其裁撤或改組前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而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期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