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對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得就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B)自治條例係指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C)自治規則係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D)自治規章得作罰鍰規定,額度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但不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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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71), C(64), D(877), E(0) #3705377
統計: A(49), B(71), C(64), D(877), E(0) #3705377
詳解 (共 5 筆)
#7234373
對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縣得就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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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A)。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B);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C)。 |
(B) 自治條例係指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經地方立法機關(如市議會)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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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自治規則係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由地方行政機關(如市政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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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治規章得作罰鍰規定,額度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但不得連續處罰❌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2項、第3項:
-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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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
1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2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3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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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265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三項: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以新臺幣⼗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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