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欲殺乙,誤丙為乙而開槍射殺之,這種情形屬於刑法上何種錯誤類型?
(A)容許錯誤
(B)禁止錯誤
(C)客體錯誤
(D)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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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2), C(719), D(142), E(0) #3705383
統計: A(22), B(32), C(719), D(142), E(0) #3705383
詳解 (共 6 筆)
#7234203
甲欲殺乙,誤丙為乙而開槍射殺之,這種情形屬於刑法上何種錯誤類型?
(A) 容許錯誤❌
- 指行為人誤以為自己處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情境,但實際上並不存在。
- 例如:以為對方掏槍要殺自己所以先動手,結果對方只是掏手機。這與認錯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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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禁止錯誤❌
- 指行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知道這樣犯法)。
- 甲明顯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只是殺錯人,故非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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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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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客體(他以為他要殺的人),與客觀上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實際被殺的人)同一,但對於該客體的「同一性」(身分)發生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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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情境: 甲看著眼前的人(實際上是丙),心裡以為是乙,於是對著這個人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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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對象: 丙(甲誤以為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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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中彈: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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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心裡想瞄準的那個物體」確實被擊中了,只是甲認錯人。這就是「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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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務通說的「法定符合說」,因為乙和丙都是「人」(法益價值相等),這種錯誤不阻卻故意。甲對丙仍成立殺人既遂罪。
(D) 打擊錯誤❌
- 又稱「方法錯誤」。 行為人認識的客體,與實際侵害的客體不同。通常是因為瞄準失誤、手滑或外力干擾造成的。
- 例子: 甲想殺乙,瞄準乙開槍,結果因為槍法太爛打偏了,誤中旁邊的丙。
- 本題情境:甲並沒有認錯人(他知道那個是乙),只是打歪了。 對乙(未中)成立殺人未遂;對丙(誤中)成立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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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7364
客體錯誤:行為人錯認目標,把A認成B(舉例:抗議民眾把藍亦明誤認成陳其邁,對藍丟雞蛋)
打擊錯誤:行為人犯罪時,要打A卻打到B(舉例:陳月光要拿龍蝦夾鞏黛娜,卻不小心夾到十一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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