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那個敘述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A)集中審查
(B)附帶審查
(C)事前審查
(D)分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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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1), B(86), C(289), D(37), E(0) #3705376
統計: A(661), B(86), C(289), D(37), E(0) #3705376
詳解 (共 4 筆)
#7234380
下列那個敘述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A) 集中審查✔️
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包含《憲法訴訟法》的規範)是採取凱爾森(Hans Kelsen)模式,也就是歐陸制。其核心特徵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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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違憲審查權「集中」於單一的專門司法機關(即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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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無權宣告違憲: 各級普通法院(如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若在審判中認為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義,不能自行宣告該法律無效,必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解釋(這稱為「具體法規審查」)。
因此,這種將審查權限集中在特定機關的制度,稱為集中審查制。
(B) 附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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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制(分散審查)的特徵。指法院在審理一般案件時,「附帶」解決法律是否違憲的問題。因為任何法院都有權審查,所以違憲審查不是獨立的訴訟程序,而是依附在原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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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憲法訴訟是獨立的訴訟程序,並非附帶於原訴訟中。
(C) 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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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指法國制(如憲法委員會)。指法律在公布生效之前就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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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原則上採事後審查,即法律公布生效後,發生具體爭議或有違憲疑義時才進行審查。
(D) 分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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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制。指全國各級法院法官都有權對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並拒絕適用違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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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如前所述,採集中制,普通法院法官無此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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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734
集中審查制度是將違憲審查權限集中於特設的法院或機關
憲法第173條、79條第2項、78條、171條第2項
釋字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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