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4408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9 甲依法申請補助,主管機關逾法定處理期間仍未作成准駁之處分,甲乃於處理期間屆至後提起訴願,該機 關於甲提起訴願後始作成否准處分,並送達於甲。依司法實務見解,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之訴願?
(A)應逕以該否准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甲之訴願
(B)因怠為處分與否准處分屬不同之標的,應定期間命甲確答訴願請求為何
(C)應逕以甲之訴願不合法定要件,依訴願法第 77 條作成不受理決定
(D)因該機關已作出處分,故應依法作成訴願無理由駁回之實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