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到滯報通知書後 15 日內補報,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以何種稅率計算其應加徵 10%滯報金之金額?
(A)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B)按當年度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稅率
(C)按前一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D)按前一年度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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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94), C(41), D(15), E(0) #389418

詳解 (共 2 筆)

#961654
103年6月4日修正第108條,於104年度實行
§108: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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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所得稅法 第 108 條第1項納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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