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外國人於入出國接受證照查驗時,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
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未滿幾歲者,不適用之?
(A) 7 歲
(B) 14 歲
(C) 18 歲
(D)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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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2282), C(26), D(13), E(0) #1624402
統計: A(221), B(2282), C(26), D(13), E(0) #1624402
詳解 (共 7 筆)
#233639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居留或永久居留。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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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299
補充相關法條
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3條
IV未滿六歲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不予按
捺指紋,俟年滿六歲後,於辦理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相關申請手續時按捺
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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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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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010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移民署專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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