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0
警察法 第 10 條
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
「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的「法律性質」為,「下命處分」、「行政處分」、「命令處分」。
20 依據警察法規定,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下列..-阿摩線上測驗